一“安全行车问题”作为需要确认的过程并不适当。
首先,“安全行车问题”并不是独立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它只是与货物运输过程紧密相关的、直接影响货运质量的重要工作条件。不直接属于7.5.2对象范围。同时,行车安全是长期多方预防控制的工作,也不是勉强应付一个“安全行车问题”确认就可以确保安全了的。正确的做法是确定都有哪些影响货运质量的安全因素并对之进行管理——这是对应于6.4条款要求的工作。
二、货运中所有与顾客人和物接触层面上发生的活动(查询、受理、更重要的是运送过程。
有时,某些特殊货物还会要求不同的过程)结果一旦不合格,都是或相当于已交付。这些过程都应按7.5.2确认。确认实施也不复杂,核心是为这些过程安排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过程规范)并通过试运行证实这些安排下过程能够实现所策划的结果——满足过程要求(包括货物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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