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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要求的公告
时间: 2022-07-13 16:02 浏览次数:
各相关企业: 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的标准已于2021年10月11日发布,2022年5月1日实施,标准更新及代替情况见

各相关企业:

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的标准已于2021年10月11日发布,2022年5月1日实施,标准更新及代替情况见表1。

表1. 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更新对照表

序号

依据标准(新标准)

代替标准(旧标准)

1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整合了GB 12476.1-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

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 d 保护的设备

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3

GB/T 3836.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4

GB/T 3836.4-2021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 i 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整合了GB 12476.4-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

5

GB/T 3836.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 :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GB/T 3836.5-2017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 :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整合了GB 12476.7-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

6

GB/T 3836.8-2021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 3836.8-2014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7

GB/T 3836.9-2021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 由浇封型 m 保护的设备

GB 3836.9-2014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 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整合了GB 12476.6-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

8

GB/T 3836.3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GB 12476.5-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CNCA-C23-01:2019)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TC28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见附件1~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C23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1、 防爆电气CCC认证依据的标准发生变更,表2-1具体变更情况包括:GB/T 3836.1代替GB 3836.1 、GB/T 3836.2代替GB 3836.2、GB/T 3836.3代替GB 3836.3 、GB/T 3836.4代替GB 3836.4 、GB/T 3836.5代替GB3836.5 、GB/T 3836.8代替GB3836.8 、GB/T 3836.9代替GB 3836.9、GB /T 3836.31代替GB12476.5;删除GB 12476.1、GB 12476.4、GB 12476.7、GB 12476.6。

2、 根据实际应用,调整附录B中部分关键件的名称和要求。

3、 根据新版标准规定,修订附录D中标准条款名称、标准条款内容。

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即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28相关决议(见附件1~8)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3年8月1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2022年5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5、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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