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和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提出申请意向。企业向有关认证委员会口头提出申请认证意向,询问需要了解的事项,并索取有关资料。
②咨询(非必要程序)。如果企业有需要,可向咨询机构提出咨询请求,咨询机构派专家指导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量手册,进行质量体系审核(预检查)。
③提出正式申请。企业填写认证申请书(可向认证委员会索取统一印制的空白申请表)。附上质量手册,寄交(或送交)有关的认证委员会。
④认证委员会审查申请书,同意后向企业发出接受申请通知书,告知应缴纳的费用。
⑤企业按通知书的要求缴纳费用。
⑥认证委员会任命一个检查组,负责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将检查组名单通知申请企业。
⑦检查组审查企业提交的质量手册是否满足GB/T 19001-ISO 9001的要求;如不满足,向申请企业提出,请其修改或提供补充材料,直到基本满足为止。
⑧检查组长制订检查计划并发给申请企业一份,计划内容包括:被检查方的名称和地址,检查组成员,检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检查日期,检查活动安排以及保密声明。
⑨各检查员对自己所承担的检查部门编制检查表。
⑩检查组去现场检查,依据是GB/T 19001-ISO 9001和企业的质量手册,检查和评定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质量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结束前;由检查组长向企业领导报告检查评定的初步结果,告知“推荐”、“推迟推荐”或“下推荐”的结论。
检查组离厂前抽取样品并封样,由企业(或检查组)递交指定的检验机构,并寄交检验费。
如果是“推迟推荐”、企业应制定纠正措施,在检查组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达到满意的效果,并将纠正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书面报告检查组长。
检查组长审查企业提交的纠正措施报告,必要时去现场复查,达到要求时即可推荐。
检查组编写并向认证委员会提交质量体系检查报告。
检查机构根据认证委员会的要求检验产品样品,向委员会提出校验报告,并由委员会寄送申请企业一份。
认证委员会审查质量体系检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符合认证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要求时,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许可在今后出厂的申请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向申 请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推荐的原因。
企业坚持并不断改进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接受认证委员会的定期监督复查,包括质量体系维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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