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俗称“十环”),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执行标准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包括ISO14020、ISO14021、ISO14024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国际通行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
中国环境标志
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各国环境标识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英文缩写为CEC,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的国家级、综合性并具备环境特点的认证和认证培训机构。中心整合了原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的环认委、环注委、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管理体系中心等单位的认证资源,可同时向企业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SHMS)、有机产品认证、HACCP认证及相关领域认证培训等服务,还包括与认证业务相关的公开管理专题研究和开展国际间认证交流与合作等。
中心及其前身从1994年即在中国开展了中国环境标志计划,1998年开始从ISO14001,OHSMS18001标准认证,是中国较早开展体系认证和唯一进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心拥有专职员工120余人,兼职教师、审核员和技术专家队伍400余人,具有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高级管理人员。CEC依靠环境技术背景,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倡导和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和ISO14001国家示范区的工作,促进中国环境标志计划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环境标志计划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和推动国际互认。
2007年,中心在深圳成立全国第一家直属办事处——华南办事处,负责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SHMS)、有机产品认证、HACCP认证及相关领域认证培训。
认证
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也称“从摇篮到摇篮”)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也称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它通过两个具体步骤得以实现:一是通过环境标志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息,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二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企业环保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政府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2010年3月30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31号),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五期环保清单。
认证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整合环境标志、有机食品、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等领域认证资源,实施产品与体系一体化认证的认证机构。贯彻“以产品带体系,用体系保产品”的宗旨,实现中心“过程控制务实,终端产品双优,理念与时俱进,质量完美一流”的质量方针。通过承担国家认证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科技攻关任务,发挥国家级认证单位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的能力优势,展现水平。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是经国家环保总局授权、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进行权威认证,并授予产品环境标志的机构。 认证中心立足于整体推进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把生命周期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环境管理的现代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融入产品环境标志认证,推动环境友好产品的发展,开拓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实现以人为本,让环境标志产品成为联系公众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纽带,推动可持续消费。认证中心坚持“搭建双绿桥梁、推广双优产品、创造双赢绩效”的质量方针,把环境管理体系加环境标志产品的双绿,产品质量优、环境行为优的双优,环境加经济双赢的理念变成中国发展绿色技术措施的动力之源。 认证中心将ISO 9001和ISO 14001的体系认证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保障措施与抽样检测融合为环境标志保障体系,追求文件简明、内审制度与改进机制有效,开拓中国企业的双绿色发展模式。 2005年中心代表中国环境标志分别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协议,为中日、中韩、中澳间建立绿色通道奠定了基础。
2006年10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同时发出中国第一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选择环境标志产品。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强调:要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
招投标
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的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产品的加5分”。
国际互认
中国环境标志已经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德国、泰国、北欧等国家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和代理协议,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也已加入到GEN(全球环境标志网)、GED(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成为环境标志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这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种类范围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
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
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
11 节能电子镇流器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 无石棉建筑制品 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
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铸铁管和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 静电复印机 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 无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 气雾剂 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饮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 轻型汽车 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 飞碟靶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 无烟盘式蚊香 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 光动能手表 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 金属焊割气 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 塑料门窗 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 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 卫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 人造板及其制品 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饰面板、竹制人造板和以速生林为原材料的实木复合地板
46 粘合剂 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7 轻质墙体板材 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
48 建筑砌块 建筑空心砌块
49干式电力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办公及家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51 空气卫生香 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2 家具 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3 壁纸 以纸为基材,以PVC为面层的壁纸
54 鞋类 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5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复印纸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8 预拌混凝土 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9 再生鼓粉盒 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60 橱柜 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杀虫气雾剂 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2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3 胶印油墨 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4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6 防水卷材 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刚性防水材料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8 防水涂料 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 家用洗涤剂 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70 木质门和钢质门 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1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2 采暖散热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5 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实施。
76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8 喷墨盒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9 编制技术要求 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80 木制玩具,标准号:HJ 566-2010
81 喷墨墨水,标准号:HJ 567-2010
认证流程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十环标志认证)的程序和ISO9001等管理体系认证类似,也是分为初次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复评认证等,具体如下: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我们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我们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我中心签订合同。
2、我们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三、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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